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二、《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校学生会章程》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各学生组织机构进行职权界定,旨在建立一个民主化、规范化、效率化的机制。
第二条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生会是中国共产党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体学生组成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院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四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生会接受山东省学生联合会、日照市学生联合会的领导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委员会的指导,在此基础上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生会对外由学生会主席代表。
第二章学生代表大会
第七条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全院学生的最高权力机关。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由上届学生委员会组织召开。
第八条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二)监督《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的实施;
(三)选举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
(四)审议和批准上一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讨论和决定本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收集学生提案并要求、督促有关机构予以答复;
(七)讨论、决定应当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一般任期一年,代表受推选单位监督。推选单位在必要时有权依照规则更换代表。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系部为单位,原则上依照各系部学生人数按比例民主推选产生。
学生代表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法校纪;
(二)品行端正,团结同学;
(三)自取得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籍以来从未受过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成为学生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二)有对学生委员会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三)有审议和表决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的权利;
(四)有就学院工作提出建议、督促有关部门给予答复的权利。
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二)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主动了解本系部学生意见,并据此提交提案。
第三章学生委员会
第十二条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是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其行使权力的常设机关。学生委员会会议由学生委员会秘书处召集,由学生委员会秘书长主持。
第十三条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本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必要时向学生代表大会提交章程修改意见;
(二)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三)制定和修改《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工作条例》;
(四)选举学生委员会秘书处和学生会主席团;
(五)授权学生会主席团组织建立学生会的各类工作机构;
(六)根据学生会主席团的提名,决定学生会各类工作机构负责人的人选;
(七)审议学生会工作计划,监督学生会工作,有罢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的权力;
(八)应当由学生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委员一般任期一年,学生代表大会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
学生委员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成为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权利;
(二)有审议和表决学生会重大事项的权利;
(三)有对学生会各部门提出建议、质询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四)就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在校学生意见和建议提出提案,督促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答复的权利;
(五)在必要时,五分之一或以上的正式委员联名向学生会主席团要求召开学生委员会会议的权利。
学生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积极行使委员权利,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二)主动了解本系部学生的需求,并提出相关提案,积极为学院工作出谋划策;
(三)认真参加学生委员会各种相关会议和活动。
当委员因故无法正常履职时,由学生委员会会议免去其委员资格。
第十五条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设秘书处,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由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主任一般从不在学生会任职的学生委员会委员中产生,对外代表学生委员会。
第十六条学生委员会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召集学生委员会会议;
(三)领导学生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
(四)处理学生委员会其他重要日常事务。
当学生委员会秘书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副秘书长代为执行。
第四章学生会
第十七条学生会是全校学生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学生会实行主席团集体负责制。学生会主席团对学生委员会负责,定期向学生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学生委员会的监督。
学生会的组成人员是: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副部长和干事。
第十八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部门,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章程,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及学生委员会的相关决定;
(二)决定除应由学生委员会决定的学生会重大问题;
(三)公开选拔并向学生委员会会议提名学生会各类工作机构负责人的人选;
(四)召集学生会主席团会议、部长会议、学生会全体会议;
(五)组织开展学生会各类活动;
(六)其他应由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开展的工作。
第十九条学生会根据工作职能,设立相应工作部门,对原有部门设置进行调整时,由学生会主席团提出议案和具体调整方案,报请学生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二十条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在校生组成的学生社团以团体会员身份归属学生会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设正职负责人一名,副职若干名。部长经公开选拔产生,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学生会主席团负责。
学生会部长及其以下学生干部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一学期。
第二十二条学生会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委员会中聘请指导教师一名,作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委员会代表出席学生会主席团会议,指导主席团工作。
指导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对学生会各项工作进行指导的权利和义务;
(二)有出席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并充分阐述看法、观点和提议的权利和义务;
(三)有监督学生会财务纪律、管理学生会各项资金的权利和义务;
(四)有根据学生会有关规定,召集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和学生会全体会议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所规定的“大会”、“会议”及其它所需涉及表决的会议,凡与会人员超过应出席人员的三分之二,即为有效。对于一般事项的决议,赞同人数超过与会人员的二分之一,即为有效。对于重大事项的决议,赞同人数须超过与会人员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或五分之一以上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经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出席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相关部门根据章程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若干意见》、《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校级组织主席团架构
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2.校级组织主席团遴选条件
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可也不及格情况。
3.校级组织主席团选举程序
在广大同学民主推荐和党团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经过多次考核,由各系部、学生组织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学代会大会筹委会。经大会筹委会初步确定审核后,大会筹委会根据审定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选举。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2020年还未召开,拟定召开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生组织改革方案》改革精神,根据《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代表的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高。
2.综合素质较高,学习成绩良好,在班级前60%,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处分记录。
3.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和学校的发展建设,能够较好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有较强的参事议事能力。
4.严于律己、公道正派,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和信任。
二、代表的名额分配
学代会代表由各选举单位酝酿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广大同学的意见,保证各选举单位参与的数量和比例。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部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名额分派覆盖各个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原则上兼顾党团群众、女性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各系部代表产生后,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作为学生信息员,行使学生代表职责。
三、代表产生办法
各选举单位,按分配的名额和构成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团员意见。产生程序如下:
1.系部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团支部召开支部成员大会,按照学院规定的代表条件和分配名额,按不低于1%的比例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团总支召开总支委员会,对产生的代表候选人进行充分讨论,酝酿提名;系部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表决提名,产生正式代表。
2.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由系部按照代表条件提名代表,提交至校级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表决,产生正式代表。
3.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正式代表填写《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和《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人员信息汇总表》,按照规定时间将表格上交相应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大会筹备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代表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若出现代表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4.选举采取抽签的办法决定先后顺序,竞选结束后,全体代表进行投票选举。
5.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启封开箱,计票人清点人数,并由监票人报告清点结果。收回的选票数应少于或等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6.大会选举使用大会统一印制的选票,其他选票无效;投票人数小于或等于应选人数为有效选票,多于应选人数则为废票。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校级学生会组织述职评议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生会组织述职评议工作,促进学校学生会沟通联络,加强过程管理与指导,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对象。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评议会组成。组成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校学生工作处、学校团委共同参与的评议会。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考评分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五个部分,通过查看总结材料及现场述职汇报共同进行考评。
第五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任期届满前后半个月进行。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六条 政治态度方面: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七条道德品行方面:明辨是非、恪守正道、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遵守校规校纪,全心全意服务广大同学,传递青春正能量。
第八条学习情况方面:带头勤奋学习,诚信考试,遵守学术规范,将学习与实践紧密结合,上一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可也不及格情况。
第九条工作成效方面:严格按照学校学生活动相关管理规定开展工作,工作中恪守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准则,工作材料规范完整,工作中注重总结经验方法,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第十条纪律作风方面:扎扎实实做事,反对漂浮作风,反对形式主义,反对“官”本位思想和作风,要扎根同学、勤于交流、求真务实,彼此互相帮助、平等相待,不追求头衔、不装腔作势。
第十一条总结材料。全面规范,支撑有力,能够很好的支撑学校本年度重点推进的工作项目,简单明了、特色鲜明、成效突出、图文并茂。
第十二条述职汇报。内容准确充实,汇报流畅。密切结合学生会功能定位,突出重点、成效显著,不宽泛、不飘浮。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方案由共青团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学生会组织工作,将学生会建设纳入到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目前,已构建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生工作处(团委)统筹负责,团委具体指导,其他部门相互配合,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学校党委定期召开学生工作专题会,每学期至少听取一次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学校校党委副书记赵明阁分管学生工作。
学校学生工作处(团委)每周定期召开例会,听取学生会工作,共同商讨研究学生会的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学校团委在学校党委的指导下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